横店兔旅行网:购买价格为8.8万元的石头,却要求卖方开票22万元,差价被几人私吞。近日,浙江东阳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孙某甲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孙某乙缓刑两年至拘役5个月,孙某丙缓刑10个月。
孙某甲、孙某乙为东阳市某自然村负责人,孙某丙为某自然村会计。孙某甲因在其他村子看见村口都有一块刻着村名字样的石碑,觉得很是气派,便与孙某乙商量在自己村口也安置这样一块石碑,两人一拍即合。
2015年年底,孙某甲便开始到处寻找合适的石头。看了几家,孙某甲在韦某的某园林景观店里选中一块泰山石。经过一番讨价还价,最终说定价格为8.8万元。
怀有私心的孙某甲对韦某提出这样的要求:“下次我带村里其他人来一起看石头时,就说这块石头最低的价格是16万元。”韦某担心失去这单生意,便一口答应。
过了四五天,孙某甲带着孙某乙和孙某丙一同过来看石头,孙某乙和孙某丙也觉得孙某甲看中的石头不错,便问韦某价格,韦某开价16.8万元,又是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,韦某心照不宣,说最低价16万元,于是成交。不过,三人要求韦某开发票时,都有了私心:“以前在村里开展工作的时候,大家或多或少贴钱进去过,借买石头这个机会把贴进去的钱补回来。”三人以此为借口要求韦某把发票开成22万元。
事后,孙某甲从村里出纳处拿到22万元,实际上,他只向韦某支付了8.8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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